為跨境業務規劃合適架構。
悦熙顧問協助評估海外公司成立安排,配合跨境持股、國際貿易及海外營運需要。
境外成立並不代表自動豁免香港稅務,須按實際業務情況評估。
查看成立及續年費用 ↓
海外公司成立及續年費用
| 註冊地 | 成立費/首年年費 | 第二年起年費 |
|---|---|---|
| 英屬維爾京群島(BVI) | 港幣 18,000 起 | 港幣 12,000 起 |
| 開曼群島(Cayman Islands) | 港幣 28,000 起 | 港幣 28,000 起 |
| 其他海外國家/地區 | 請直接與 LMY Consulting 查詢報價 | |
英屬維爾京群島及開曼群島成立套餐包括:政府註冊費、首年註冊地址、公司套裝、客戶盡職審查、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及公司現況證明書;最多兩名股東及董事。
如需新增股東及董事,需額外收費,詳情請聯絡客戶服務團隊查詢。
以上報價僅供參考,實際價格請與悦熙顧問客戶服務團隊聯絡確認。
稅務及會計比較
| 項目 | 香港無限公司 (獨資/合夥) | 香港有限公司 | 離岸公司* |
|---|---|---|---|
| 獨立法人身分 | ✕ | ✓ | ✓(一般為境外註冊公司) |
| 業主/股東有限責任 | ✕ 無限責任 | ✓ 一般限於未繳股款 | ✓ 視乎註冊地法律 |
| 在港經營時保存足夠帳目紀錄至少 7 年 | ✓ | ✓ | ✓ 如在港經營業務 |
| 香港法定審計(一般情況) | ✕但須備存帳目 | ✓ 一般須審計(法定例外見註) | 視乎註冊地法律及香港申報要求 |
| 香港利得稅:首 HK$2,000,000 合資格應評稅利潤 | 7.5% | 8.25% | 取決於實際利潤來源及實體類型 |
| 香港利得稅:超過 HK$2,000,000 的合資格應評稅利潤 | 15% | 16.5% | 取決於實際利潤來源及實體類型 |
| 只因稱為「離岸」而自動免香港利得稅 | ✕ | ✕ | ✕ |
| 適合情況 | 低風險、結構簡單的小型業務 | 需要有限責任、股東架構或較高商業信譽的業務 | 有跨境架構需要,並應就實際營運及稅務來源取得專業意見 |
| 稅率生效時間:上述香港兩級利得稅率自 2018/19 課稅年度起適用(2018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)。稅率按應評稅利潤計算,而非營業額;須符合兩級制資格及關連實體限制。不適用兩級制時,非法團業務及法團的標準稅率分別為 15% 及 16.5%;上述標準稅率自 2008/09 課稅年度起適用(2008 年 4 月 1 日起的課稅年度)。離岸公司的稅務待遇須另行評估。稅務局:利得稅率 · 兩級制及適用資格。 | |||
比較表適用範圍及官方資料
本表的有限公司指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;「無限公司」指獨資或一般合夥業務;離岸公司欄以境外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例,實際責任及合規要求按註冊地法律判斷。
兩級利得稅按應評稅利潤而非營業額計算;有關連實體時,一般只可由其中一個實體選用兩級制。合夥業務如有法團合夥人,其所佔利潤須按適用的法團稅率處理。表列稅率不涵蓋特殊優惠制度、個人入息課稅或適用於大型跨國集團的最低補足稅。
有限公司一般須審計;符合《公司條例》法定不活動公司條件者有例外,單純沒有交易或獲准採用簡明財務報告並不等於免審計。在港經營業務的帳目紀錄一般須保存至少七年。
官方依據:稅務局:兩級利得稅 · 帳目紀錄 · 公司註冊處:帳目及審計。核對日期:2026年9月14日。一般資料須按個案及其適用課稅年度使用。
*視乎註冊地法律及是否在香港營運。
已成立境外公司:在港註冊所需文件
- 註冊地的公司註冊證明及公司章程核證副本
- 最近期已發表帳目核證副本(如適用)
- 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,一般須於一個月內提交 NN1、IRBR2 及所需核證文件,並提供香港獲授權代表等資料
境外成立與香港稅務須分別評估
新成立境外公司的文件清單須按所選司法管轄區、實體類型及當地代理要求確認;上方在港註冊清單並非境外成立公司的文件清單。
香港稅務不能只按註冊地或營運地點判斷。外地收入豁免制度(FSIE)下,適用跨國企業實體在香港收取的指明外地利息、股息、處置收益及知識產權收入,可能須課稅,除非符合相關豁免條件。部分大型跨國集團亦受最低補足稅規則涵蓋。
香港於2025年5月23日引入公司遷冊制度;這與註冊為非香港公司是不同途徑,須另行評估資格及程序。
公司註冊處:非香港公司註冊 · 稅務局:FSIE · 最低補足稅 · 公司遷冊